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根据《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八个方案的通知》(室〔20xx〕28号)中《关于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xxx乡迅速开展 “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如下:
经自查,xxx乡政府机关无自办企业和合伙办企业;全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31人(20xx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0人,乡科级干部11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0人,发出《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及《党政干部个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自查报告表》各31份,其中28人为零报告,3人配偶、亲属等从事个体工商,无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以上均无违规行为。
特此报告。
中共xxx乡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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